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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我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制订本办法。

一、新开课

(一)新开课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况:

1、毕业就业初来我校、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2、由非教学单位聘入我校、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3、学校内部由非教学岗位转为专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2、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3、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原则上应对课程(不含体育)的辅导、答疑、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经过一轮(含)以上系统的实践锻炼,且效果良好。或者,在助教期间曾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试讲过部分章节,且效果较好。

5、熟悉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全面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6、任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案(须详案)或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日历。

(三)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核办法:

1、每学期第七周前,各教研室向所在系、部(院)报送下学期新开课教师名单,并制定详细的试教计划。

2、教研室督促新开课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好试教的教案,按照试教计划在教研室进行3次(含)以上、教学内容不同的试讲;并且在此基础上由系、部(院)组织,由系、部(院)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参加的试讲,并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测评表》(附件1)。

3、根据新开课教师认定完全合格后,上报院、部进行审核。

4、系、部(院)、教务处、人事处及教研室应据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完成试讲和教案任务的情况,组织综合评议,做出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核结论,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备案,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5、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研活动,帮助新开课教师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教学技能和水平。

二、开新课

(一)开新课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该课程在我校未开设过;

2、符合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

3、不超过3学分的学时较短、内容精炼、面向全校的选修课。

4、新增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新开实验课开设可参照本办法。

(二)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主讲教师资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开新课的审核办法

1、立项申报

(1)各系、部(院)根据学校安排,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组织教师申报开新课的设想、方案、开课学时、开课对象等,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新开选修课申请表》(附件3),经教研室同意后报所在系、部(院)。

(2)各系、部(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对同意开设的新课登记备案并通知系、部(院)落实开新课的建设和准备工作。

2、新课的建设和开课工作

(1)主讲教师接到教务处立项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做好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选用等各项开新课的准备工作。要求主讲教师做到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的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和上机操作。新开实验课还需进行试做。

(2)各系、部(院)对所开新课要组织主讲教师的试讲,对试讲要进行测评。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测评表》(附件1)。

(3)教务处于开课前对新开课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主讲教师的试讲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审,通过评审者准予开课。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

1. 湖北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测评表

2. 湖北中医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

3.湖北中医学院新开选修课申报表 (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