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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打造一流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结合学校教材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数字教材、图册等)。

第二条学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学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审核委员会,各学院成立教材审核工作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及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及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师发展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应履行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教材管理相关工作责任。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并审议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第六条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师发展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材审核委员会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主任委员对教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教材审核委员会委员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教材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能: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重点教材的规划和审核;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学院须成立院党委领导下的教材审核工作组,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员包括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及课程负责人等,对本单位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保障

第八条学校立足自身实际,组织制定学校教材规划。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办学基础和办学需要,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相结合,重点支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的教材;指导学院立足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学科优势和发展需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第九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教师编写教材须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第十条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显著、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参加国家级、省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评审,以及教材奖励评选。

第十一条学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优势特色明显的学科和专业应将编写教材作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支持教材建设,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支持国家级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满足发展需要、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的教材建设。

第十三条坚持把教材建设作为我校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等。学校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等项目中对教材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六条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我校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

第十七条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和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要求,满足人才培养专业认证标准和学科评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八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教材编写人员在教材立项审批前(含本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的教材编写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并公示,报学校政治审查后,方可列为教材编写人员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条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和“谁组织、谁审核”的原则。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本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学校根据立项审核制度,审核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出版的教材由出版机构负责审核。学校组织加强对专家学者的宣传,帮助其了解教材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教材编写完成后,先由教师所在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核,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完成教材审核后将审核结论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按程序对学院审核结果再次进行全面审核。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各学院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本学院教师编写教材情况报送教务处、研究生处,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汇总后提交教材审核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 “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三条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及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校外专家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教材审核人员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主编、参编、改编、翻译、出版的教材审核工作。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对自然科学类境外教材重点审核价值倾向。

第六章 教材选用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校党委、学院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含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对本校教师编写并获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应在教学过程中优先选用。对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按要求统一选用。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 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合理规范。对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必须选用统一的教材;对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用适宜教材。不得因授课老师变动原因而随意更换。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六条对境外教材的选用须坚持为我所用,凡选必审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境外教材选用和管理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教材选用程序及要求:

(一) 新开课程教材或原有课程更换教材,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教材选用审核工作一般于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开启。

(二)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或更换申请,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材选用申报表》(选用境外教材时,还需提交论证报告,对选用境外教材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报本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审定并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

(三)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审核,对选用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交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批备案。教材选用审核工作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比例。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学院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教材选用申报表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公示,学院教材选用结果由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按程序对学院教材选用结果再次进行全面审核,并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二十九条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相关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考评体系,加强对我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教材,或选用未经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21〕130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