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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面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明确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稳定学科专业结构及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学校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战略发展目标,落实湖北中医药大学为医药卫生事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夯实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完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通识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加强依法治理、做好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推进我校人才教育内涵发展。

2.根据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市场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中医药教育的特殊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为根本,充分发挥我校以中医药为主体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3.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引导专业合理定位,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多样化。

4.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注重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的结合,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的结合,统一专业要求与学生个性化学习的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修订标准。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开设课程,保证思政课类课程学时、学分达到要求,贯彻德育为先的原则,积极推动“课程思政”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中。我校现有的专业均应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审核要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的指标内涵,参考有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内容要求;特设专业(运动康复、医学信息工程、助产学、中药制药、健康服务与管理)可借鉴国内知名大学相同专业的方案。

2.把握修订原则。要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提高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中要注意课程间的顺序、逻辑关系、知识结构梯度,以及课程开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3.结合“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临床医学本科教育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

4.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后分化、重特色”。前期遵循加强基础的原则,对专业基础课程进行优化整合(即前期趋同);后期以中医药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课程分化(即后期分化)。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发扬特色。

5.坚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课程结构,调整学时比例,精选主干课,缩减必修课,增加选修课,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压缩课内学时,减少课堂讲授时数,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选择空间,满足学生的个性选择。完善选修制度,拓展选修科目,丰富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拓展学生社会适应面。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科学设置并合理安排课程实验、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教学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训练以及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贯穿于整个专业教学过程。

7.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专业要认真研究总结,充分吸取以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充分考虑社会需求的变化趋势及专业和学科发展的趋势,针对上一轮教学计划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新一轮的修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

三、具体要求

1.学制

本科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模式,医学类教学计划按五学年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非医学类教学计划按四学年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2.学期及教学周设置

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春季、秋季学期原则上设置19周,其中17周教学,2周考试。

3.课程总学时及周学时数设置

1)五年制医学类(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的课程总学时控制在3200学时以内。

四年制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药学专业)、生物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的课程总学时控制在2800学时以内。

四年制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健康服务与管理)、检验类(医学检验、食品质量与安全、卫生检验)、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助产学、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等专业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的专业课程总学时控制在2600学时以内。

2)周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25学时。

4.课程结构及比例

1)必修课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85%—90%。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其中公共基础课占必修课总学时的25%—30%、专业基础课占必修课总学时的30%—35%、专业课占必修课总学时的30%—35%。

2)专业选修课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10%—15%。

3)公共选修课由校内公选课及网络课程组成。五年制及“5+3”模式医学类本科生应修满公共选修课学分8分;四年制各专业本科生应修满公共选修课学分6分。

5.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专业必修课应由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主要课程(核心课程)所组成。

2)专业选修课由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非主要课程(非核心课程)、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或新开选修课所组成。

6.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医学类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实践)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人文社科类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实践)学时比例可加强。

7.除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不同外,同一门课程的名称及学时应尽量统一,并首选现有课程库中已有的课程名称。

8.各专业均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

9.各专业思政课总学时的2/3设置为课堂讲授,其余1/3学时可采取专题分析讨论、社会实践教育等形式进行;计算机类公共基础课《信息技术基础及应用》为54学时;大学英语总学时调整为120,分两学期执行,每学期60学时;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开设专业英语课程,60学时。

10.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学时分别为36、36、36、36、36,分别设置在第一学期、第一学期、第一和第二学期、毕业实习前,按年级组织课堂开课。

11.学分计算及学分设置

1)课程学分按照每18学时为1学分计算,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一位数的5值,非5值按2舍3入和7退8进计。

2)每学期学生修读学分数平均不得超过24学分。

3)军事训练、教学见习、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按照每周为1学分计算。

4)总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军事训练、教学见习、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等相应学分构成,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设置具体学分数。

12.在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内,鼓励拓展素质教育(通识教育课程)。

13.鼓励开设双语课程。

四、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1.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与定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2.培养目标

明确专业培养定位和目标,体现学校办学特色,说明专业培养要求以及培养的人才类型。

3.培养规格

根据培养目标的定位,对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分解阐述,采用描述性语言,内容具体且可操作。

4.主干学科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5.主要课程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各专业的主要课程,参考2018年教育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主要课程。

6.修业年限

按实际年限写明。

7.课程设置

各专业对课程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

8.实践教学

各专业对实践教学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介绍,明确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与要求。

9.成绩考核

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该课程在不同专业、层次中的地位与作用,分层次修订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制订课程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形式及成绩构成比例),并根据教学大纲修订题库,原则上同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要求趋同。教学见习、毕业实习期间以及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方案。

10.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医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文学)。

11.教学时数比例及教学进程表

统计各类课程学时比例,按照进程表表格模板填写相关信息。

五、时间安排


六、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结合专业认证标准,多样化、多途径和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并把改革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体现并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减少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订后,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