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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加强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杜绝实习风险,确保参加实习教学的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守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实习教学是指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环节,即毕业实习、教学实习、预实习、野外实习、课程见习、分散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一、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负责制。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予以配合;实习学生所在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学校职责

1、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参与学生实习教学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

3、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学院职责

1、各学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学院每年最少指定一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发生紧急事故时,学院负责统一处理紧急事故,组织协调、报警联络、抢救疏散、事故处置等工作,及时向学校、相关有关部门报告。当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

3、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各学院负责人或实习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在学生理解实习安全责任书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湖北中医药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学生实习安全职责和纪律要求

1、实习小组安全职责

1)在实习期间,协助、配合实习单位的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紧急事故发生时,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小组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助应急总指挥做好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紧急事故的人员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紧急事故。

2、学生安全责任

1)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若学校和学院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及带教老师的指挥。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参加人才交流会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5)实习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不做任何有损于学院和实习单位声誉的事,实习期间如有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规定的行为,本人愿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以及处分。

6)在实习期间(包括行程途中),学生的身体健康和自身的安全以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实习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实习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学生本人和家长愿意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8)凡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根据中医教字[2013]23号《关于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实习活动的学生,实习成绩将不予承认。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概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9)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