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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尤其是关于“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学生加深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院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院教育教学体系。按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开展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工作要求安排学生社会实践。

三、本办法中社会实践主要指每学年由学院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实践、“公民道德”的学习宣传实践、卫生志愿服务、科技支农、新农村政策宣讲、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法律普及、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和“红色之旅”革命传统教育等。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暑期必须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院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行课程化管理。暑期社会实践列为我院在籍本、专科生必修课,学分2分。安排在一年级及二年级结束后的暑期进行,每次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两周(含两周),每次一个学分,共两个学分。毕业时,凡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者,作结业处理(自2005级学生起执行)。

五、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的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五级制记分。

1、优秀

“社会实践活动表”上有所在实践单位或当地有关部门较高的评定鉴定,被评为校及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实践活动论文或调查报告,被评为校级优秀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大学生科研成果奖”,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者。

2、良好

有社会实践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评语鉴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表”,有质量较高的社会实践活动论文或调查报告。

3、中等

有社会实践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评语鉴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表”,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4、及格

有社会实践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评语鉴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表”,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体会文章。

5、不及格

“社会实践表”上没有有关部门的评语鉴定或没有社会实践活动的任何体会文章,或完全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利用下一个暑期进行补课,即补上社会实践活动所要求完成的内容及时间。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课者,最终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六、每年9月,进行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评定。由各系(部、院)团总支根据“评分标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系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成绩评分,系(部、院)总辅导员审核签字。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系,两份送交学工处(院团委)。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表及调查报告论文等均送交院团委。学工处(院团委)对各系(部、院)各班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成绩送交教务科,记入学生成绩册。

七、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1、系(部、院)

(1)每年暑期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每年9月,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系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成绩评分,并将评分记录及有关材料送交学工处(院团委)。

(3)检查本系(部、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检查社会实践活动不及格的学生进行补课。

2、学工处(团委)

(1)安排组织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掌握全面情况,抓好总结表彰工作。

(3)对各系(部、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对各系(部、院)各班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进行审核,及时将成绩送交教务科。

(5)对各系(部、院)送交的表格、报告、成绩表等,核对清楚,履行签收手续,妥为保存。

3、教务处

(1)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门正式课程对待,做好将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记入成绩册的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