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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高等医学教育后期实践教学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阶段,也是直接影响整体教学质量,关系到能否培养合格中药人才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工作的管理

学校实习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教务处、各系部(院)和实习基地。

1、教务处: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大纲,下达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安排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规划和实施实习基地建设,按要求对拟建的实习基地情况进行考察、评估;不定期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定期组织赴实习基地慰问巡视;负责安排毕业实习考核和考核结果归档。

2、各系部(院):根据学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安排计划,制定具体安排方案;负责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主动配合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及时发现并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部系(院)领导每年至少赴实习基地检查实习工作一次;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有实习学生请假7天以上的审批权(须及时报教务处实习科备案)。

3、实习基地:实行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临床科室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按照学校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安排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安全、纪律教育,关心实习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习学生请假7天以内的审批权。实习基地带教老师有实习学生请假3天以内的审批全。

二 、实习学生的管理

1、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实习计划和安排按时到达实习基地,服从实习基地的领导安排,遵守实习基地的劳动纪律,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欧,不得违规乱拉电线和使用电器,不得私自外出游泳或旅游;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患者,虚心学习,按照实习守则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节假日听从实习单位安排或原地休息,不得擅离实习基地。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充分理由不得擅自延迟到岗或提前离岗。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留宿。在集中安排住宿的实习基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租房住宿。

4、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人才交流会或求职面试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参加人才交流会或求职面试者,提交书面申请,武汉市内实习者,可获准假15天;武汉市外者,可获准假20天。报考研究生者,提交书面申请,武汉市内实习者,可获准假7天;武汉市外实习者,可获准假15天。此假可连续使用,也可以累计使用。

三 、违纪学生的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2、不服从实习基地领导,自行其事,经教育无效,或累计旷实习达7天以上者(不办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以旷实习论处),酌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查看处分,同时按照《湖北中医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扣减学分(每周计1学分)。所旷实习天数另外,一切费用自理。

3、对于违纪学生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按照《 湖北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考核

各专业实习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都要进行毕业实习考核。

临床类专业考核内容包括:实践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综合应用能力考核、毕业论文、综合鉴定等五项内容,具体安排和要求按《湖北中医学院临床类专业实习考核办法》((中医院字)164号)执行。

1、除临床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采用评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2、毕业实习考核合格作为毕业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试不合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一年后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再补考。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