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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守则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增强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使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实习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服从实习单位的党政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和学习,尊敬师长、搞好团结,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及业务活动。

二、实习学生应在指定日期内,持学校介绍信以实习小组为单位,集体到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报到实习,并按照规定日期结束实习返校,未经批准擅自延迟报到或提前离岗者(包括未按实习单位安排的科室实习),均作旷实习论处。

三、医学类学生实习

1、医学实习生应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作风,诊治病人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医疗工作必须按实习计划要求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粗枝大叶,擅自处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2、医学实习生在门诊实习时,每天应提前做好应诊的准备工作;下班前应主动做好诊断室清洁后再下班。

在病房实习时,每天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一切准备工作应在上班前就绪,然后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认真进行医疗工作,如因故需暂时离开病房,须经上级医师(带教老师)批准,并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

3、医学实习生无处方权,必须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才能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所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请假条等都要有带教老师或上级医师签名,方能生效执行。

四、非医学类专业实习

1、实习生应具有敬岗爱业、艰苦求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仪表端庄,仪态大方,举止有礼。

3、尊敬老师、服从领导,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及学习任务。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5、团结友爱、互帮互学。

6、爱护公物,励行节约。

五、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严格执行实习单位作息时间,节假日原地休息,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到外地旅游;一般情况不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遵守如下规定:①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充分阐明请假的事由,并提交请假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请假3天以内者需经实习单位科室主任同意后,由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到实习生所在学院备案;请假7天以内者需经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实习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上报学校学工处及教务处备案;请假7天以上者,实习基地同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学工处审核批准,到教务处备案。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以及请假期满未归者,均按旷实习处理,实习成绩以零分计。请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需补实习;累计超过1个月者,需重新实习。补实习及重新实习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并按中医校字[2011]80号《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执行。②因病请假,提交书面申请,附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并经校医院审核后,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理请病假手续。请病假累计超过2周者,需补实习,补实习的费用由本人自理。一学期内因病请假累计超过六周者,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医校字[2012]103号)执行。

六、各实习小组长要经常向实习单位和学院等有关部门汇报实习情况,反映全组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遵照实习计划,协助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好小组同学的实习。

七、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要爱护实习单位的一切设备、器材、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八、以上各条纪律,如有违反者,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按《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守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实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止实习处理。受停止实习处理的学生必须跟下一年级重新实习,所需费用自理。

1、严重违法乱纪并构成刑事犯罪者;

2、有偷窃行为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搏、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3、不服从实习基地领导,自行其事,经教育无效,或累计旷实习达7天以上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充分理由不得请假。不办请假手续、超假者、擅自延迟到岗、提前离岗等均以旷实习论处),酌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查看处分,同时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扣减学分(每周计1学分)。所旷实习天数另补,一切费用自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