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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中医校字[2021]50号)文件精神,各学院的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组织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根据文件精神,填报《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表》。

2、对教师的“考核表”认真审核,汇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由高到底排序)。

3、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表》核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4、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于2024年元月底之前发给各学院。

5、各学院于2024年2月底之前将《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6、教务处将各学院的优秀教师名单进行公布,作为将来教师晋升教师职称的依据。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表

附件2:《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业绩与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


                                 教务处

                               2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