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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发生,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规范教育,所属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增强教学意识,树立爱业、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以预防为主,减少差错,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第三条 学校教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人员,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以及在教学事故的预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造成教学差错、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务)的依据之一。

二、差错和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差错是指学校教学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及其教学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因工作疏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教学差错按性质分为二类:教学(A);教学管理(B)。(教学差错的认定范围见附件一)。

第五条 教学事故是指学校教学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及其教学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劳动纪律,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二类:教学(A);教学管理(B);教学事故按程度分为二级:一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见附件二)。

三、差错和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教学差错和事故仲裁委员会。

第七条 实行三级认定程序

1.教学程差错和事故一旦发生,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差错和事故被发现、检举后,当事人所在系、部(院)、处、附属医院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一级认定,并由教学差错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立即与责任人核实情况,填写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表,并附上责任人的书面检查,将证明材料和认定结论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系、部(院)、处、附属医院上报材料进行二级认定;一级教学事故需由学校主管院长审定。

4.对一、二级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当事人可向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该委员会作出三级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结果。

四、差错和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八条 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于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于初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由教务处报学校主管教学院长核定,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在已完成学时数中扣除10×n学时,教学管理工作者按职务或职称折算成相应的学时津贴在岗位津贴中扣除;年终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职务;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若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视情节可予以停课一学期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

2.对于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于初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在已完成学时数中扣除10×n学时,教学管理工作者按职务或职称折算成相应的学时津贴在岗位津贴中扣除;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者,则第二次较大事故按一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3.附件一中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对照表中相应的等级处理。

第九条 对于教学差错的处理

1.一学期内第一次差错者,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由所在系、部(院)、处、附属医院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年考核不得评优。任何评先一票否决;

2.一学期内一人累计出现二次差错等同一次二级事故;—年内累计发生三次教学差错者,则第三次教学差错按一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 各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一学期累计出现事故三人次,该部门当年不能评先。教研室或科室范围内一学期出现事故一人次,该教研室当年不能评先。

五、申诉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责任人如果认为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平,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的程序如下:

1.依据学校处理文件,向所在主管单位提出申诉。

2主管单位接到申诉书后两周内,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复议处理意见,提请学院差错和事故仲裁委员会复议,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处理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主管单位,并由主管单位通知当事人。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执行复议决定。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和解释权

1.本办法适用各层次教学与管理活动。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5月公布的《湖北中医学院教学、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医院字[2000]第10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一、湖北中医学院教学差错认定范围

二、湖北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三、湖北中医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 (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四、湖北中医学院教学事故初步认定通知及仲裁书 (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一:

湖北中医学院教学差错认定范围

性质

差 错 范 围

A

1.未办理正式手续擅自调课、代课,影响了教学秩序;

2.上课迟到和下课提前5~10分钟;

3.不认真备课、讲课,学生反应强烈;

4.上课时未按规定带齐教学文件(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日历);

5.任意变更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安排的考试日程,影响了教学秩序;

6.对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影响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7.任课教师上课时不关闭携带的手机而发出有声讯号,或中断上课接听手机;

8.衣冠不整上课或在教室内吸烟;

9.课程考试前未提前7天将试卷送到文印室印刷;

10.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影响了考试秩序;

11.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个别考生考试舞弊;

12.错评、漏评试题;错登、漏登学生成绩;

13.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未向教务科上报学生成绩;

14.实验室不关水龙头,造成水灾,影响工作。

B

教学管理

15.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生没有教室上课或考试;

16.不按时发开课计划(包括课表、考试日程等),致使教师误课或误考;

17.错订、漏订教材或未根据教学计划发放教材,影响了教学;

18.制卷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影响了考试秩序;

19.不认真落实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影响了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0.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等场所未及时开门影响教学。

21.教室的灯管、风扇、桌椅、黑板等损坏,报修后无故超过一星期未更换。

22.接到教学设备故障投诉后,若影响当堂课,10分钟以内无及时处理;若不影响当堂课,48小时以上仍无处理;

23.管理部门人员非因停电原因而使教学大楼上、下课无铃声;上课和晚自习时间,教学大楼、课室和实验室不按时开门,而影响教学工作达10分钟。

附件二:

湖北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性质

事 故 范 围

A

1.在课堂上散布违犯国家法律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淫秽内容,或讲课内容有诋毁中医药的有关言论,严重影响学生的专业思想,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一级

2.课前未认真备课,没有教案或教学讲义,上课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80%以上的学生持否定意见;

一级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导致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不能正常开出;

一级

4.擅自缺课3节以上(含3节);

一级

5.因指导教师擅离职守或指导错误,造成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一级

6.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后导致严重后果;

一级

7.在课堂教学中有有损教书育人的言行;

二级

8.缺课(含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和监考),或擅自停课,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二级

9.上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二级

10.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

二级

11.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秩序混乱或需重考;

二级

12.考试前泄露考题,或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

二级

13.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主持考试的教师携带试卷缺席或迟到5分钟以上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二级

14.监考或任课教师遗失学生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

二级

15.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试时集体舞弊;

二级

16.指导见习、实习、实验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损坏了学校的声誉;

二级

17.实验室水、电不关,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二级

B

18.不接受教学管理工作任务或旷工,严重影响了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级

19.在教学、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的检举过程中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打击报复,或者对差错、事故故意包庇,不及时核实、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一级

20.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需进行教学调度时,由于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一级

21.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有意泄露考题或擅自改写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后果;

一级

22.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或实习计划;

二级

23.实习派遣接送工作中因过失、过错发生人身财产损害;

二级

24.因工作安排疏漏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或整门课程必须重考;

二级

25.不按时按计划供应教材、实验所需材料,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

二级

26.因工作不负责任,未保证教学用电、用水和教学物品供应,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