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TZGG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籍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教育厅、新华社湖北分社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省教育厅、新华社湖北分社关于做好

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311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原则上由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承担。少数自行采集图像的高校要逐步转由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统一采集。

二、2004届高等教育毕(结)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从2003年9月1日开始,2004年寒假前基本完成拍摄任务。今后,每届毕(结)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均在此段时间内安排。

三、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部署实施。

四、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和统一标准进行图像信息的采集,同时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五、为避免拍摄过程中图像信息差错,由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毕业年级学生数据库信息,供拍摄使用。

六、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在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像片制作和信息处理,向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返回像片及图像信息光盘。

七、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图像采集每人收费15元,返回每生像片为2吋×4和1吋×8两套。有关单位不得另行向学生加价。

八、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汪建军027-87328072、027-87328013(传真)

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徐志丹027-68881143、027-68881145(传真)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毕业生信息采集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3年4月16日印发